第一堂:換位子、檢討段考試卷
第二堂:燃燒需要可燃物、須達燃點。
第三堂:燃燒需要助燃物。
燃燒需要可燃物實驗:
蠟燭之所以會燃燒,是因為蠟油遇熱,融化後汽化,
作法:用鑷子夾住燃燒中的燭芯。
結果:蠟油無法沿著燭芯上升,因此火會熄滅。
燃燒需達燃點實驗:
作法:觀察放在燭火上裝有水的紙杯
結果:紙杯燃點約160℃,水沸點是100℃,將水杯上在燭火上燒時,水會將熱量吸收,因此裝水的紙杯無法達到燃點160℃,因此水會沸騰,紙杯卻不會被燒毀。
燃燒需要助燃物實驗:
作法與結果:將2支蠟燭分別放於底座。同時點燃蠟燭,A組為對照組,B組為實驗組。將廣口瓶罩住B組,可以發現B組燭火即將熄滅,當燭火快熄滅時慢慢將廣口瓶拿起,燭火又會繼續燃燒,表示燃燒需要空氣。
(此時只能證明燃燒需要空氣,下週將證明空氣中的助燃物是氧氣)
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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